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解析政府乱作为 包括与民争利等
2014-05-06 07:00 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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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政府做的 不能越俎代庖 记者:如果用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标准来衡量,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乱作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许正中:根据我的观察,政府乱作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创利冲动,与民争利。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的创利冲动某种意义上还具有正面作用,能够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民群众中已经培养出大量的市场主体,但政府创利的惯性停不下来。一些地方政府越来越像一个公司,经常与企业争利,也就是学界常说的“政府公司主义”。如果市长还是越来越像总经理,书记越来越像董事长,不去维护公正,反而与民争利,自己把好挣的钱挣了,就是典型的政府乱作为。 二是政府任意设租,本来是该市场做的,政府越俎代庖。具体表现为政府大量审批项目,该审批不该审批的,都要经过审批。市场瞬息万变,市场主体要取得成功,其变化的速度一定要超过对手。但一些不适当、不科学的审批制度,给企业竞争戴上了“枷锁”。凡事等着经过政府审批再行动,黄金的决策机遇就变成了明日黄花。在以“云物大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智慧工程)为支撑的新的信息时代,错失创利机会就是最大的损失。 三是该政府做的却没做好,造成所谓 “公地的悲剧”。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教育、人的健康、人的安全,制订统一的福利标准,提高全体人民群众的素质等。但在这些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些实际上不是人们想要的,政府却偏要给你提供。比如,有个地方县政府两次发文摊派香烟销售任务,还有个地方县委和县政府出文件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 政府行为失当 容易积累风险 记者:按照通常的理解,政府乱作为就是政府做了本不该做的事。如果这类情况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危害? 许正中:政府乱作为的危害,归纳起来大概有五个方面: 第一,政府与民争利,扰乱市场秩序。政府设租寻租,不该政府审批的,却设置了很多审批事项,束缚市场的手脚。不该补贴的事、不该补贴的人、不该补贴的时候,却无原则地给予补贴,打破原有的利益均衡预期,扰乱社会利益机制,会带来经济效益的损耗。 第二,政府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压制市场活力。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激励其他市场主体去创业。如果越俎代庖,扭曲资源配置,本来应该是企业做的,政府却要去创利,人们就会围绕利益再分配“打转转”,使得社会失去创新、创业、创富的动力。 第三,容易导致政府失去公信力。现代社会,政府信用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是一种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社会资源。政府的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核,政府失信将导致社会的混乱。 第四,政府行为失当会积累风险,而不是化解风险。现代政府应该是责任集中、风险分散,而不能是风险集中、责任分散。政府要给国民一个长期的良性预期,不能形成逆向的道德选择。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运行中不是有效地化解风险,而是不断地积累风险,容易导致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在一些地方,连上访都变成了一个“黑色产业链”,对于一些缠访、闹访行为,政府为了息事宁人,本来不该鼓励的却鼓励了,结果形成“不闹不给,小闹小给,大闹大给,胡闹乱给”的怪现象,这也是政府乱作为的不良后果。 第五,把政府常规性的、制度性的工作,变成经常性、个体性的工作,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必然导致混淆视听、扰乱人心。市场是天然的公平派、天然的竞争派、天然的创新派,假如把这三个天然机制给破坏了,把最灵敏的市场机制扭曲了,大家都盯着再分配领域,只顾着分利、分红,到头来只会形成恶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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