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近日在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陈某涉嫌遗弃罪一案中,经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认定陈某涉嫌遗弃罪,但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2014年2月22日23时许,陈某之妻郑某在广州某医院产下一女婴。经诊断认为,新生儿患肺炎、腭裂、心肌损害、头颅血肿,且气管、食管明显畸形,病情危重,目前医疗水平无法医治。陈某在自身缺乏经济能力和治疗无望的情况下,出于“能让女儿多活几天”的考虑,于2月23日上午12时许,在其岳母陪同下,将患儿放于广州市儿童福利院东侧的弃婴安全岛门口,随即离开。当天13时许,弃婴被人发现并报警,医院医生赶到时,该患儿已无生命体征。2月24日,陈某归案,承认并交代了弃婴经过。案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黄海锋告诉记者,弃婴行为可能涉及遗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本案中,由于医院认定婴儿无法医治,陈某的行为涉嫌遗弃罪,而非他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陈某夫妇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月收入4000元左右,而婴儿每天的医疗费用是8000元左右,弃婴也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在我国,普通家庭难于承受大病医疗的巨额费用,存在大病致贫、大病致弃的现象。此外,据陈某事后交代,其知道弃婴安全岛的存在,但不了解接收时间为晚7点到第2天早7点,以为将婴儿放在安全岛附近即可。 建立弃婴安全岛是民政部下属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个探索,目的是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但是,在现行刑罚体系明确规定遗弃罪的情况下,弃婴安全岛的运行机制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将婴儿置于安全岛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也难于定性。对此,办案检察官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法律规范,引导各地弃婴安全岛管理部门设置准入条件、完善登记备案机制,变“弃”为“交付安置”,化解当前法律尴尬。同时,要加快完善先天性疾病婴儿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设立婴儿大病医疗专项救助资金、完善生育保险婴儿医疗项目等途径,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此外,还应当加大相关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弃婴安全岛运营模式和理念等新事物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避免盲目弃婴行为。(记者 钟亚雅 通讯员 顾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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