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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04-27 18:19  王海鹰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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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4月27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济宁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批干部受到警告、开除党籍、撤职等处分。

任城区安居街道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济宁市纪委给予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恒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赵连华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微山县渔管委张楼渔政站站长田玉龙和工作人员郑直、黄忠实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接受执法对象宴请。田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直、黄忠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张楼镇水围子村党支部书记朱思平召集此次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鱼台县水利局政工科长王承春工作时间违规使用电脑,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任春燕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任春燕受到记过处分,调离岗位,并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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