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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三天女方出走 男方诉离婚讨彩礼

2014-04-27 06:49 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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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领取结婚证后同居了3天,王女士回了娘家,李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钱2万元。

李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领取了结婚证,他的父母给王女士2万元作为彩礼钱,一直未办婚礼。两人在一起仅同居三天,王女士便回娘家居住。李先生说,他有种被骗的感觉,故起诉要求离婚,由王女士返还彩礼钱2万元。

王女士辩称,离家出走是因为男方父母对她不好,且一直不商量结婚的事。她同意离婚,但因自己离婚后再结婚就是二婚,不同意返还彩礼钱。

承办法官单独给王女士做了工作,双方仅生活三天,且之后互不联系,没有任何婚姻基础,彩礼钱没有特殊情况是需要返还的。法官又劝李先生,双方毕竟领了结婚证,要钱并不是真正的目的。最终,经法院调解,李先生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王女士返还5000元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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