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定损员翟某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十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翟某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翟某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 公诉机关称,2012年5月13日、18日及27日,翟某伙同他人利用不同车辆编造发生事故,诈骗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9757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翟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通过家属积极退赃,确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在二中院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翟某认罪服法,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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