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社会博览> 正文

韩律师:“岁月”号船长弃船先行逃跑应判死刑

2014-04-18 17:28 来源:环球网责任编辑: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韩国newdaily网站4月18日报道,韩国“岁月”号客轮16日在海上失事,船长李准锡(因)先于乘客逃跑。韩国内有律师表示,李准锡的行为“适用于杀人罪,须据最高刑法死刑量刑”。

韩国“与市民在一起的律师”共同代表李贤(音)18日在Facebook上表示,在沉船事故中,应尽保护乘客的船长却先于乘客逃跑,最终导致无数乘客死亡。其行为适用于杀人罪,须据最高刑法死刑量刑。

此外,韩国内还有意见认为,应按照刑法中“船舶沉没致死伤罪”对李准锡量刑。量刑范围为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实习编译:徐悦 审稿:李小飞)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