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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履带吊倒塌 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仍存疑

2014-04-14 14:27 来源:钱江晚报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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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清晨5点,杭州武林广场工地,60多米长的吊车臂砸向体育场路,不仅导致一名工人被砸身亡,事故还直接干扰了早高峰的交通,18条公交线路临时变道。类似事故不仅这一次,2014年初,同款吊机、同样环节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所以公众急切想早点知道事故原因(钱江晚报报10日、11日连续报道)。

事发后,虽然杭州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并于当天就展开了调查,但是事故结论的最终公布仍需要一段时间。

而记者追访中发现,在官方结论出来前,吊机厂家、吊机业主、施工单位已经对原因产生了分歧:吊机厂家认为是操作不当;吊机业主、施工单位则坚称是产品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VS操作不当

吊机业主和吊机厂家观点有分歧

早在事发当天,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相关负责人就提出质量问题的怀疑。昨天,记者联系上了事故吊机的业主——上海飞山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山建筑)。

据了解,出事的履带吊机,型号SCC3200,设备编号09cc03200068,生产企业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机器是我们公司向三一购买的,然后出租给工地施工方。”飞山建筑相关负责人朱经理介绍说,出事的履带吊机是2009年8月购买的,花费1300多万元,正常工作年限为20年。

关于事故的原因,飞山建筑的朱经理认为是机器本身质量问题。“不存在操作的问题,操作工是我们公司培训的,人车一起租给宏润建设,他有十多年操作经验,事后我们也问了他,操作过程都是符合规范的。”

同样,施工方宏润建设项目经理胡方剑也倾向于质量问题的说法。“我们比对了杭城某工地1月初同样型号吊机的事故,从断裂的位置、裂口的形状来看,几乎一模一样,事情不会这么巧吧?”

对此,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则表示,“事故初步可定性为客户多次的违规操作”,理由是“履带吊是严禁拔桩作业的,要做这种工况要有专门的强力起重机,价格是普遍履带吊的几倍。因此该事故初步可定性为客户多次的违规操作”。

对此,胡方剑强调,事发时,桩基下面是靠油压泵往上顶,而非仅有吊机往上提。“因为水泥桩深插在泥土中,泥土粘性牢牢吸着,必须靠油压泵从下面往上顶,否则吨位再大的吊机都提不起来的。”

到底有没有超载?

荷载320吨,起吊物约80吨

好好的吊机,施工作业中“拉杆”发生断裂,让很多局外人很自然地联想到一个疑问:有没有超载?

发生事故的吊机,荷载是320吨,其机器本身带有一个类似于黑匣子一样的记录仪,即可以把施工中的一些数据及时记录下来,包括起吊物体的重量。

事发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人员曾称,“当时事故后1小时我公司人员已到达现场,发现作业当天数据已被人为删除。”但是,这个说法同样遭到了“飞山建筑”、“宏润建设”的否定。“我们已经把数据提交给事故调查组了,当时调取现场我都拍下来了,起吊物只有80吨,离吊机的荷载还远着了。”胡方剑说。

飞山建筑的朱经理在询问完操作工后,同样给出了肯定的说法:没有超载。

但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仍坚持“事故发生时超载113%”的说法。他们的解释是:即使起吊物本身没有超载,但因为拔桩过程拉力是无法预计的,往往达到设备极限,同时桩往上拔过程中受力是发生变化的,特别是拔出瞬间会产生较大的臂架回弹,反复操作极易疲劳失效。这样强度的操作,设备寿命往往只是正常吊装作业的几分之一。

事故调查组:

原因的确定还在进行中

虽然各方的说法都有自己的理由和证据,但是具有效力的原因,还是得由安监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权威发布。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调查还在进行中,尚没有可以对外公布的内容。“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能需要通过实验,还原事发过程,进而确定最终的原因。”

对于得到调查结论所需的时间,相关规定是1个月内,但调查组表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调查组也会向市安监局报告申请。

至于同样型号同样问题也在杭州发生过,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通过新闻媒体知道了,但是眼下的主要精力还是会先放在武林广场吊机事故原因的调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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