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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面临哪些处罚?

2014-04-08 20:35 王菲菲、胡靖国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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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4月8日电(记者王菲菲、胡靖国)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那么,真、假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丁龙说,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记者进行新闻敲诈和报道虚假新闻,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行政处罚:吊销出版许可证和记者证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薛宁说,对正规记者的活动,主要是通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其中,《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就明确提出,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违反相关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诸如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等行政处罚措施。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几起利用出版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其中,《中国特产报》就因记者在宁夏、陕西等地采访时,多次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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