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死要钱”。 新华社发 徐骏作 新华网北京4月7日新媒体专电 曾被媒体曝出“550万元天价医药费”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再次曝出“向死者收费”的事件,在患者死亡后多收多项住院治疗费用。两起事件发生在同一医院令人震惊,当年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并限令整改的医院为何再曝乱收费事件?而哈医大二院在官网发表的声明也疑点多多。这背后还有怎样的隐秘?记者进行了跟踪调查。 为何又是哈医大二院? 患者家属在网帖上称:患者金某于2014年2月在哈医大二院病逝。ICU病房住院13天,花费21万余元。患者家属还在网帖上贴出了患者在住院期间的部分费用清单,其中有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一天输液41组是否确有其事?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哈医大二院随后发表声明,承认由于“误计误收”,确认多收了1.8万余元。 一天可以输液41组吗?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焦军东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在ICU紧急的处理有很多,医院都是先抢救病人,后补录治疗用药记录。通常会把之前没有录入的用药记录在之后补上。也就是说41组是很多天累计的结果,不可能是1天用药41组。”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如院方所说,一张单子上出现41组输液为多天累计结果,而且没有进行说明,那就等于为患者家属的知情权设置了障碍。 同样在哈医大二院,2005年“天价医药费”的当事人翁某因患恶性淋巴肿瘤入住该院,先后在干部病房和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病故。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加上医院让患者自购药物,加起来共花费约550万元之巨。经调查组查明,该院通过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以及收取未检验、检查、治疗的项目费用和未使用耗材、药品的费用等手段,多收费20.7万余元。 2006年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就此事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医大二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认定其在“天价医药费”事件中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一些科室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部分科室管理混乱、对患者家属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等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 一位医生就哈医大二院“向死者收费”事件在《新京报》撰文称,对于这样的问题,私了会让社会更加一团雾水。既然已成公共事件,当事医院身为公共医疗机构有责任将20多万元的花费向社会作出真实的解释,公布详细的明细,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上级部门的调查,同样也应公布详细调查结果。 为何又是ICU? 与2005年“天价医药费”事件相同,此次“为死者开药”事件同样发生在该院ICU病房。为何该院ICU病房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2006年关于哈医大二院违纪违法案的通报曾指出,该院ICU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大量外请专家会诊而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新京报》文章指出,由于医疗需要,ICU通常采取封闭式管理,患者家属大多时间被隔离在病房之外,与此同时,ICU的病人大多比较危重,往往自己不能有效记忆治疗过程,这又导致了ICU的医疗信息比较闭塞,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既得不到患者的确认,家属也难有机会监督,这为有些ICU虚构治疗项目,滥用医疗设施,过度用药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此外,现在的管理部门,在进行费用审查时,也常常因为ICU的费用比较大,对ICU的许多收费项目,多采取比较宽容的地步,这在某些程度上助长了一些ICU收费不规范的“惯性”。实际上ICU作为优质医疗资源的使用区域,理应获得更加严格的监管,以保证患者的权益。 一天=25小时 收费缘何“逆天”? 患者家属出具的医院收费详单显示,日期为2月18日的清单里面,出现了持续呼吸功能检测、动脉内压力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中心静脉压测定、呼吸机辅助呼吸、连续性血液净化、无创血压脉搏监测、心电监测等8个项目显示收费数量为25小时。 焦军东解释说,系统记录有一个相应的周期,比如每天10点作为一个结算点,那么10点时结算的就是这一天的记录。但是不排除人为多次操作造成的重复记录。于是就可能出现患者清单上显示这一天收取了25个小时的监测费用。“但是,护士会根据住院期间的监测数进行复核。多出的小时数已经退掉了,家属也认可这样的结果。” 业内人士推测,之所以会出现一天消费“25小时”这样的收费记录,是交班时发生的时间重叠造成的。比如,医生如果在11点半交班,从0点到11点半之前的时间可能会被记为12小时,而接班医生则会将11点半到零点的时间计为13小时,累计便出现了25小时这样的治疗时长,这种情况的出现很不合情理。 网民“@熙天曜日”说:一天出来25小时,医院为了收费简直是“逆天而行”。医院说“退掉了”,那如果患者不投诉就不退了吗? 网民“@曾小爷”说:真是宁可多收患者钱,决不能让医院受损失!(采写记者:刘林 黄浩铭 张玥齐泓鑫) |
相关阅读:
- [ 04-08]医院没“四楼”是善意顾虑
- [ 04-04]“给死人开药”源于医院管理“病得不轻”
- [ 04-04]京津冀一体化:让北京大医院“先行”
- [ 04-03]天坛医院能否分流核磁检查
- [ 03-26]根治民营医院坑人顽疾唯有深化医改
- [ 03-18]骂医院何以能成“英雄”?
- [ 03-17]公立医院的太平间怎能承包出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