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高一女生为避免遭性侵 半山腰逃跑失足坠崖身亡

2014-03-29 21:35 莫小松 来源:法制网责任编辑:王琼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名高一女生为避免遭性侵,在半山腰挣脱逃跑时失足坠崖身亡。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 1707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3月9日20时许,25岁的被告人潘某琦与被害人蓝某某等人吃宵夜并到KTV唱歌。23时许,从KTV出来后,潘某琦驾驶摩托车搭蓝某某上了都安至金城江的二级路,当行驶至205基站半山腰的途中时,潘某琦停车和蓝某某聊天。

在聊天过程中,潘某琦欲强行与蓝某某发生性行为,由于蓝某某极力反抗并挣脱逃跑而未得逞,蓝某某在逃跑时不慎掉下山崖。潘某琦找到掉下山崖的被害人蓝某某后,发现蓝某某已经受伤,潘某琦立即拨打电话120让救护车过来急救,并打电话向公安局报案,约二十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潘某琦随医护人员将蓝某某送到医院抢救,但蓝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潘某琦随赶到医院的公安干警到公安局自首。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黄河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