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工薪个税七成来自中高收入阶层
2014-03-18 11:34 今日 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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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两年半,据分析测算,截至目前,总计减税近4000亿元。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主要来源于中高收入阶层,而普通工薪族所缴纳的税款仅占一小部分。 个人所得税“限高”作用已显现 除了更多地照顾中低收入阶层,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着重体现了“限高”的作用。财税专家指出,就目前而言,工资薪金所得仍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达到六成,这是由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决定的。据统计,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比重为64.1%,而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62.7%。由此可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与居民收入结构是匹配的。 统计数据显示,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七成来自中高收入阶层。从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构成看,月收入超过1万元适用税率20%以上的中高收入者,已成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力,这部分人群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比重已近七成,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超过四成,而年收入120万元以上的高薪阶层纳税占工资薪金所得比重也达到15%以上。这些情况反映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主要来源于中高收入阶层,而普通工薪族所缴纳的税款仅占一小部分。 此外,在中高收入者缴税比重不断提高的同时,通过税务机关不断加强高收入者非劳动性所得管理,非劳动性所得项目特别是资本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2013年,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转让两个所得项目总计入库个人所得税1390亿元,同比增长12.2%,占个人所得税比重超过两成,超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成为收入规模排第二和第三位的所得项目。目前,非劳动所得已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日益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综合与分类”税制配套措施欠缺 能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能不能在缴纳个税前扣除赡养老人、养育子女和按揭贷款等家庭支出?近年来,公众对于建立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就此提出建议。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是根据所得项目来分类征收的,这种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和欠缺。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这样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财税专家在对比了两种税制的优缺点后也谈到了推进这项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为尽管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但这种税制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比如,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等,这些条件都是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的。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围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个税改革,切实强化高收入者税收征管,重点加强房屋转让、限售股转让和股权转让等财产性所得和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资本性所得的税收征管,彻底堵塞征管漏洞,有效促进纳税遵从。进一步促进税制公平,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中低收入阶层。记者蔡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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