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将开始施行 法官解读六大亮点保护消费者
2014-03-11 15:40 严琪 来源:北京晚报责任编辑:陈玮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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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的《消法》即将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新修改后的《消法》有何亮点?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张家华、梁睿两位法官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 亮点 商业欺诈 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张家华法官指出,新《消法》增设了精神损害赔偿,即当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 去年,张某从某藏品公司购买了国宝九龙金币两套,向藏品公司支付货款19998元。国宝九龙金币包装盒上记载:此套货币系委托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铸造,并宣传九龙金币为国家法定流通纪念币。之后张某以国宝九龙金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某藏品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某藏品公司双倍赔偿。 ■解读 本案中,藏品公司作为经营者,隐瞒九龙金币的真实情况,多次使用“国家”的主体概念进行宣传,让消费者陷入对金币的错误判断,故某藏品公司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是修改前的《消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在《消法》修改之前张某仅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其购买金额一倍的赔偿,但在《消法》修改之后,张某可请求增加购买金额三倍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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