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男子救人落终身残疾无力承担医药费 起诉肇事者

2014-02-27 13:32 许正文 来源:中安在线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11年10月28日,长丰县农民张书宝在救人过程中落下终身伤残,被誉为“救人英雄”。然而,因无力承担巨额医药费,他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长丰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下达,张书宝不服,遂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担不起医药费,英雄无奈起诉

“我也是被逼得没办法,才去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谈起自己打官司,张书宝感慨不已。2011年10月,张书宝救下4人后,被送往105医院抢救。经过4个多月治疗,张书宝出院。2012年3月,张书宝又进入同仁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虽然两家医院都减免了部分费用,但还是欠下近12万元医药费。”

张书宝告诉记者,住院治疗期间,他花了近18万元,而肇事司机分文未出。“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家里也被掏空。”想起拖欠的巨额医药费,张书宝很难受。“总不能让我一个人来承担所有费用吧!”张书宝说,自出事以来,他从未见过司机,更谈不上赔偿。

无奈之下,2012年8月,张书宝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长丰县法院。在律师帮助下,张书宝提出索赔医药费、伤残补助、假肢补助金、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0多万元。

不满判决上诉,市中院已受理

等待一年多后,今年2月11日,张书宝说终于拿到了长丰县法院的判决书。一审判决中,长丰县法院对张书宝提出的各项费用予以部分支持,要求被告方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约58万元。“精神损失费只给3.5万,与起诉的8万元差距太大。”张书宝说,法院对他的护理费诉求也未予支持。此外,张书宝还要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共计7800元。“对这个判决我很难接受。”张书宝思量许久,遂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其承担的7800元诉讼费,并支持护理费以及8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昨日,张书宝告诉记者,合肥市中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日子还得慢慢过。”如今休养在家,张书宝说他不后悔当初救人。由于腿部伤残,张书宝的妻子只得留在家里照料,偶尔在附近窑厂打点零工,贴补家用。好在每月有几百块钱“低保。”张书宝告诉记者,他现在还不习惯用假肢,腿部植皮太薄,每次戴上假肢,两三天皮肤就会磨破,而每次恢复要花上二十多天。在断断续续使用假肢期间,张书宝尽可能地帮助妻子料理家务。

事件回顾

2011年10月28日凌晨,长丰县吴山镇王楼村村民张香正驾车外出送砖,刚上路,碰到两辆拉砖货车追尾事故,5人被困在变形严重的驾驶室内。张香正当即下车救人。与此同时,附近张书宝等村民被两车相撞的巨响惊醒,也赶来施救。不料在救第三个人的时候,由于光线不明,一辆重型运煤卡车飞速驶来,撞上事故车辆。由于救人时精力太集中,来不及闪躲,张香正当场被辗轧致死,张书宝腿部严重受创,永远失去了左脚。张香正、张书宝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12年两人被评为安徽省见义勇为英雄,荣登“中国好人榜”。(新安晚报 记者 许正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