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特大涉黑团伙受审”续闻 惠州胡伟星等34人特大涉黑团伙案庭审(详见2月10日报道)11日进入第二天。与庭审首日一样,庭审进展非常缓慢,多名辩护人针对个别程序问题向法官及公诉人轮番“发难”。其间,一名被告人家属甚至朝审判区扔出一双鞋子,其中一只鞋子扔到了书记员身上。此外,一名团伙马仔向“老大”等五人提出51万余元的索赔。 旁听者向审判区扔鞋 庭审昨天进入排除非法证据阶段。审判长宣布留下被告人邹耀文,将其他被告人带离法庭候审。 胡伟星的辩护人提出,在案件从惠州中院移送广州中院前,惠州市检察院已作出了起诉书,故目前共有两份起诉书,属于重复起诉。公诉人稍后回应称,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惠州中院在收到广东省高院关于指定管辖的通知后,已书面通知惠州市检察院,并退回了全部案卷材料,同时办理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并不存在重复起诉的问题。 辩护人又质疑,案件移送后没有书面通知当事人。审判长回应,早在庭前会议时,就已通知了全部当事人。审判长据此认为公诉人的解释成立,宣布庭审继续。此时,一名旁听的家属突然起身朝审判区扔出两只鞋子,边扔边骂法官。两只鞋子飞过审判区与旁听区之间的栅栏,没有砸中法官,但其中一只砸到了书记员身上。此时距离上午开庭不到半小时。 随即,这名扔鞋的人被法警制服并带离法庭。审判长表示,将在休庭后对这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者进行训诫。据悉,昨日庭审后,这名扔鞋者被给予训诫处理。 马仔当庭向“老大”索赔 胡玉辉是广东惠东人,今年47岁。他在本案中的身份特殊——既是被告人,也是受害人。 据检方指控,2004年7月,胡伟星为了教训威胁举报其绑架犯罪的胡玉辉,指使胡仕容雇人伤害胡玉辉,提供1.5万元用于购买作案小汽车,并承诺事成后酬谢3万元。胡仕容于是纠集刘国山、王长永、仇健,并提供砍刀等作案工具。 2004年7月20日,胡仕容得知胡玉辉的行踪后电话告知刘国山等人。当日20时许,刘国山、王长永、仇健驾驶作案车辆,携带砍刀、猎枪等作案工具,到广东惠东县增光镇集联村委珍丰村村道一果场路口附近等候。当胡玉辉驾车经过时,刘国山、王长永、仇健驾车将胡玉辉截停。仇健持猎枪对胡玉辉进行威胁、控制,刘国山、王长永则持砍刀砍击胡玉辉双手。作案后,胡伟星通过胡仕容支付刘国山、王长永、仇健3万元。经法医鉴定,胡玉辉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属七级伤残。 作为被害人,胡玉辉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昨天,他当庭提出请求法庭追究胡伟星、胡仕容等上述五人的刑事责任,并向这五人索赔损失51万余元。 (记者董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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