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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泸高速“12·8”交通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4-02-18 23:2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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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相关部门构成间接原因

《报告》还提到了事故的间接原因。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购买伪造的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等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则有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对资中人何强在方水村6组土地堂附近设立的粉煤灰加注罐的使用情况没有进行深入排查等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象鼻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不力,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处理处罚或涉及11人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省总工会组成的调查组建议: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李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杜襄义对川AL3060罐式货车超载行为失察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文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唐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勇;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货运管理股股长邹大才,安全股工作人员钟光明,副所长宋莉,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梅锋,党委委员、安全监督科科长郭汉,局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唐成平九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

此外,调查组责成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龙泉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分别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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