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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吻女同事获刑一年并赔偿12万元

2014-02-15 09:21 作者:陈治家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玮
摘要: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获悉,该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冯某是因酒后一时冲动才会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因为迷恋女同事,一时冲动强行又抱又吻,要求与自己谈恋爱,结果付出惨痛的代价,在赔偿对方12万元后还获刑!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获悉,该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冯某在珠海阳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加班期间,尾随同事被害人黄某兰进入其所在的办公室,趁周围无人之机,强行抱住被害人黄某兰,不顾被害人黄某兰的激烈反抗,强吻被害人黄某兰的脖子和脸部,并用手乱摸被害人黄某兰大腿内侧、胸部等部位,并要求被害人黄某兰与其谈恋爱。该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后被告人冯某在被害人黄某兰的劝说下才离开被害人黄某兰的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被告人冯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黄某兰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黄某兰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其已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冯某是因酒后一时冲动才会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近日,该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曹大起、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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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被害人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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