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日本必须遵守《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
2014-02-11 16:34 刘江永 来源:中国日报网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分享到:
|
第二,关于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必须归还中国。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同年10月,时任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日本国会发表演说时明确承诺:“如果对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经纬,根据这两个宣言的意向,台湾应该归还中国,这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政府不变的见解。”这是因为,日本宪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1、本宪法为国家的最高法规,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2、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因此,无论从国际法还是日本国内法看,日本必须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归还中国,而与其相反的日本国内政策措施一概无效。 1895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所属岛屿,甚至不等《马关条约》谈判开始就在战争期间先行秘密窃占钓鱼岛,其性质更为恶劣。二战后,日本又企图利用中国海峡两岸分裂及美国托管琉球群岛,再度占有钓鱼岛。中国对此强烈反对。上世纪70年代,中日双方为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曾搁置这一争议。 然而,如今日本政府却既不承认中日存在领土争议,又不承认中日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拒绝就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同中国对话。继野田内阁宣布“购岛”之后,安倍内阁进一步借钓鱼岛问题针对中国增强军备,诱导美国对抗中国,介入南海问题牵制中国。针对安倍内阁的倒行逆施,国际社会有必要重申日本必须遵守《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所确立的战后国际法和国际秩序。 |
相关阅读:
- [ 02-11]日本男子酒后在飞机上大闹 航班被迫延迟6小时
- [ 02-11]党报批日本拒不认错天理难容 国际社会不能宽恕
- [ 02-11]外交部:日本右翼在历史问题上开倒车 须保持警惕
- [ 02-11]日本"血腥海豚湾"杀戮
- [ 02-11]日本前首相村山将访韩 安倍政府担心其说错话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