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除夕气象条件不宜放花炮 遇重污染将禁放

2014-01-29 07:08  王硕周鑫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北京市气象局昨天发布的春节期间北京及周边天气展望显示,今年除夕前后(1月30日至2月1日)北京可能出现雾霾天气,受气象条件影响,1月30日(除夕)北京大部分地区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前期空气较差

北京市环境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廖晓农介绍,春节前期北京空气较差,尤其除夕当天至农历初二的三天,地面风速较小,大气稳定,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能见度逐渐转差。预计初二夜间到初三上午,平原地区将有能见度1-3公里的雾或霾,其中初二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公里的雾。

根据预测,从初三开始,一股强冷空气来袭,将给北京带来5级左右偏北风,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能见度将明显好转,但气温开始下降,北京地区气温将由前期的偏高状态转为偏低,城区最高气温将跌至冰点,最低气温仅有-8℃,会十分寒冷。

尽管除夕前后可能出现雾、霾天气,但展望整个春节长假,北京出现降雪、严重雾或霾天气的可能性小。北京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孙继松表示,春节期间北京的天气依然利于交通出行。

今年不太适宜燃放

据预测,1月30日(除夕)北京大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指数为2-3,“不太适宜”或“不适宜”燃放,燃放高峰污染物累积或达到短时间重度污染。

据北京市气象台观测显示,2006年至2013年除夕夜北京PM2.5平均浓度值均出现陡增波动,尤其在0时至2时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达到峰值。“去年近地面风速有8米/秒,不过PM2.5的数值依然较高,而今年除夕夜只有2米/秒。”廖晓农说,“今年我们发布的北京除夕烟花爆竹燃放指数是不太适宜燃放,所以建议市民除夕到初一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另据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已有98天未出现有效降水,春节期间依然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燃放烟花爆竹时尤须注意防火。

继2013年春节期间首次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指数预报服务后,北京市气象局于2014年1月24日至2月14日,继续面向公众提供燃放指数预报服务,今年新增加了“极不适宜,请不要燃放”指数。在中国气象局组织下,京津冀气象部门将同时开展燃放指数预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监管

合法摊点私藏非法烟花被查处

昨天,记者从通州警方获悉,1月27日上午,市政府烟花办会同通州区政府烟花办,根据线索在通州区梨园镇小稿村赛参乌鸡养殖场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446箱,嫌疑人高某被当场抓获。

据介绍,查获的烟花爆竹中,既有北京市允许销售的合法烟花,也有大量禁止在本市销售的非法烟花。据养殖场负责人供述,该批烟花爆竹是一正规零售网点负责人高某暂存于此的。另据了解,高某经通州区安监局批准,已获得了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现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正在对异地储存烟花爆竹,正规零售网点购进、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发布

市政府发通告橙色预警禁放

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市政府决定,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二级(橙色)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时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期间,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暂停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本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暂停向市民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违法违规配送、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排足够的现场看护力量,实施24小时不间断地巡查看护,确保安全。

三、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划定巡防区域,安排看护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不遵守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京华时报记者王硕周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