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媒体称党员干部带头不放烟花爆竹体现治霾理性

2014-01-28 06:58 来源: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分享到:

本报特约评论员

在岁月漫漶中,有些风俗是可以改进和改变的,同时,移风易俗不可追求一蹴而就,而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最终才能水到渠成。北京市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反映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先进性、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其治理效果令人期待。

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6日发出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并引导亲属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呼吁广大市民少放、不放烟花爆竹。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或组织燃放,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除夕夜以及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既是一种生命力强盛的传统习俗,也是普通市民辞旧迎新、纵情狂欢的一种载体。在农业文明时代和城市生活不发达的年代,人们的娱乐方式较为单一,释放兴奋的载体不够丰裕,燃放烟花爆竹值得理解,也未产生明显负面效应。然而在今天,在雾霾天气已经越来越常见的语境中,这种传统习俗和狂欢载体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正在成为一种文明、理性的新风尚。

也许有人觉得,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这年味就淡了,过年就没意思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确烘托了过年的气氛,增加了些许年味,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火药味”,加重了原本堪忧的大气污染。且不说每年各地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火灾以及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单就污染而言,已令人不堪忍受。在释放兴奋与减少污染之间,该选择什么?在保持年味与保障安全之间,该选择什么?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根据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公布的数据可知,前年的大年初一凌晨2-3时,北京各环境监测子站PM10实时浓度达到峰值,一些站甚至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去年除夕夜北京城区环境评测点的空气质量级别多为五级“重度污染”或六级“严重污染”,PM2.5仍为首要污染物。春节期间污染严重,谁是罪魁祸首?燃放烟花爆竹难辞其咎。为避免旧态复萌,今年春节一定要少放乃至不放烟花爆竹。如一位环保部门官员所言,春节期间大家都少放或禁放烟花爆竹,每个人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各尽其力,环境保护事业才能在潺潺细水汇聚成的巨大洪流中持续向前。

应该看到,在岁月漫漶中,有些风俗是可以改进和改变的,同时,移风易俗不可追求一蹴而就,而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最终才能水到渠成。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北京市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反映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先进性、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符合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丰富内涵,既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包括从传统的管理升级为治理与服务,等等。党员、干部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通过党员、干部的身体力行,带动、辐射普通市民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是提升春节期间治理大气污染能力的生动体现。

大气污染当前,所有人都汇入一个命运共同体,治理雾霾需要“同呼吸,共担责”。责任有主有次、有大有小,共产党员、党政干部以大局为重,主动承担治理雾霾责任,比单纯的道德呼吁更有效,比一般的社会动员更有力。要求普通市民做到的,党员、干部先做到,而且要做得足够好,这正是清除障碍的最好突破口。从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车”,到现在要求党员、干部春节期间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严格、规范的治理措施渐次推出,治理效果令人期待。

当然,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光靠党员、干部带头还不够,敢于担当的人格魅力固然需要,重拳出击、依法问责处理同样需要。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动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或组织燃放,必须依照规定严肃处理。此外,还要依法打击违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从源头抓起,加强综合治理,党员、干部带头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内在治理需求,权力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从内到外发挥威力,过一个风清气爽、健康安全的春节将不是奢望。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