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社会博览> 正文

摩洛哥废除性侵后结婚免责法 性侵犯再无保护伞

2014-01-24 15:25 来源:环球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法国媒体“欧洲第一电台”1月23日援引法新社报道,摩洛哥众议院在当地时间1月22日晚间表决通过了刑法修订案,性侵犯再也不能通过与受害人结婚来逃避罪责。

2012年3月10日,16岁的女孩阿米娜 菲拉利(Amina Filali)在被迫与曾性侵过自己的男子结婚后自杀。当时,摩洛哥刑法第475条规定,强奸犯与受害人结婚可免遭起诉。菲拉利自杀震惊了整个摩洛哥。2013年3月,摩洛哥政府及参议院决议废除此法案。2014年1月22日,众议院就此进行全体表决。报道指出,根据来自摩洛哥议会方面人士的消息,修正案获得在场成员一致通过。来自摩洛哥政党“真实性和现代党”的众议员哈蒂嘉鲁伊西(Khadija Rouissi)表示,阿米娜 菲拉利终于可以安息了。

报道还指出,支持性侵事件受害者的某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法蒂玛 马格那维(Fatima Maghnaoui)认为,取消此项条款是重要的一步,但并不足够。马格那维呼吁对刑法进行全面审查,以维护女性权益。非政府组织“大赦国际”在为摩洛哥众议院的表决表示祝贺的同时指出,需制定一项全球战略以保护遭遇暴力事件伤害的女性及年轻女孩。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