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找赵登用?被告:怕自己被熟人发现,找陌生人当“肉弹” 在巧家爆炸案中,警方一度认为赵登用是作案嫌疑人。有视频监控显示,爆炸中心点在赵登用所背的背包上。但后来侦查发现,赵登用也是此案受害者。 16日的庭审披露了邓德勇和宋朝玉的作案经过。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10日8时许,宋朝玉按邓德勇授意在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赵登用,并搭乘赵登用摩托车前往巧家县国税局门口与邓德勇会合,邓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劳务费交给赵登用,并谎称让赵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并打开电源开关后便带赵去干活。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邓德勇随即用手机引爆了爆炸装置。 “我认识的熟人多,怕去里面被发现,所以雇人去。”邓德勇当庭供认,他以前见过赵登用,但是不认识,没有积怨。对于爆炸过程,他供述称:“赵登用从国税局骑摩托过去,我走路过去,在保健站的小门那里,距离那里有四五十米远,我看不见他在里面的位置,手一慌,意外按了遥控。” 宋朝玉供述了找人的过程:“邓德勇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去找人把装置带进去。我就找了赵登用,之前并不认识。我打三轮车到劳务市场,说要找个工人,有哪个愿意?他问干什么,我说我也不知道,去了有人会告诉你。” 赔偿怎么办?被告:愿赔偿但无能力 这起诉讼中,有2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遇难者的妻子、父亲等,有多名在爆炸案中受伤的原告到庭。邓德勇聘请了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宋朝玉、陈和志未指定辩护人,由司法机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辩护人。 “爆炸的时候不知道大厅有多少人,也没想过后果。出乎意料伤害了那么多人,我相当内疚,真的对不起大家。”邓德勇在庭审中表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他说:“我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能力。” 在庭审中,邓德勇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是被拆迁工作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前因应当考虑,邓历来安分守己,和村民关系较好。 宋朝玉说:“我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能力,需要人体器官我愿意捐献出来。因为拆迁不合理才导致案件发生,为了让逝者瞑目,恳求政府帮助支持他们。” 宋朝玉辩护人提出,爆炸案在情理上事出有因,邓、宋本身也是受害者,维权选择方式不当。 但检察机关依法指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危害社会、残害他人的理由,人会遇到各种矛盾,有各种方式可以选择,用平和方式解决问题的例子比比皆是,绝不能迁怒于无辜生命。 法官表示,由于案件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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