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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拳打“裸官” 反腐端口再前移

2014-01-17 1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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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蒋涛)中共中央15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6种情形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

分析人士指,新规对“裸官”不列入考察对象传递出中共高层进一步加强“裸官”监管的清晰信号,成为反腐端口再次前移的重要一步。

一直以来,“裸官”话题受到各方关注。在新媒体平台,“‘裸官’不得提拔”已成为热门微话题。截至17日下午14时,新浪微博提及该话题次数已近45万次,升至热门话题榜榜首。

“民众对‘裸官’中的一些贪腐分子十分痛恨,因此对此现象的社会关注度很高。”长期关注“裸官”问题的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对中新社记者说,有些“裸官”为贪腐便利将配偶及子女送到海外,并不断将非法所得财产转往海外再划到自己名下,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往海外,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若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还可以一人“受过”,保得家人安全富足。

虽然尚无官方统计数据证实中国“裸官”群体数量,但林喆认为,“这一数字肯定不会少”。江苏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唤春则在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时称,“裸官”是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大约40%的经济案件和接近80%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案件都涉及到“裸官”。

事实上,中国官方正不断整治裸官问题,加强对该易腐人群的监管。如深圳2009年作出规定,“裸官”不得担任正职或重要部门班子成员;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然而由于缺乏配套措施,这些措施一直未能形成全国性制度合力。

在中共领导层新一轮“反腐风暴”下,治理“裸官易腐”的端口不断前移。中共中央党校谢春涛认为,此番对“裸官”整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为有力,未来对“裸官”的监管还将更加完善配套措施,如严格落实中组部2013年底提出的按比例定期抽查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等。

也有分析认为,不宜将“裸官”“一刀切”。对于个别网友“应将所有‘裸官’就地免职”的说法,林喆认为,“裸官”并不等于贪官,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有些“裸官”是因为早年出国留学将配偶及子女带出国外,自己学成归国,获得提拔,走上领导岗位,而配偶及子女因工作、教育等原因仍然在生活在海外,这些“裸官”则可能仍然清廉勤勉。

谢春涛也认为,“裸官”不宜提拔的情况是针对领导职务,如担任非领导职务的话就没有多大问题,他们职级上的升迁并没有堵住路。

但他也明确,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对“裸官”担任领导职务做出限制“很合时机”,这次新规也基本上堵住了“裸官”在党政领导职务上上升的途径。

“从长远来看,针对裸官的反腐端口还要前移,如要‘裸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同时‘裸钱’,推进官员个人的财产公示。”林喆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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