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环球要闻> 正文

伊核阶段性协议20日开始落实 仍需获各国同意

2014-01-02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外媒1日报道,伊核问题调停六国的专家已选定于1月20日开始实施各方于去年11月达成的伊朗核问题阶段性协议。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通讯社(IRNA)援引在日内瓦参加伊核问题专家级会谈的伊朗谈判代表哈米德·巴埃迪内贾德的话称,各方的主要提议之一是在1月20日开始实施伊核问题阶段性协议。巴埃迪内贾德表示,各方就这一日期达成了一致,但仍需得到政要们的同意。

此前,巴埃迪内贾德在2013年12月31日表示,伊核问题阶段性协议将于2014年1月下旬开始落实。此外,伊朗外交部副部长兼伊朗核问题首席谈判代表阿拉克奇当天表示,伊核问题谈判各方的技术性谈判进展顺利。

去年11月24日,伊核问题调停六国与伊朗在日内瓦签署了伊核问题阶段性性协议。根据该计划,伊朗在6个月内应限制核领域活动,包括不进行超过5%的浓缩铀活动,相应的,欧盟和美国将放宽一系列对伊制裁。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