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手机被人捡到,对方开口就要500元好处费,不然就不还,为这点事我还值当报警吗?况且手机确实是人家捡到的,我只得照办。”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12月27日晚上9点40分左右,家住高岳路的刘先生准备掏出手机照明时,翻遍全身也没找到手机的踪影,打给之前光顾的饭店及KTV,工作人员均表示包厢内没有手机落下,因为期间没有接触过陌生人,刘先生估计是自己的裤子口袋太浅,手机不知什么时候滑落丢失。 由于刘先生的手机是某品牌才推出的一款带指纹识别的型号,没有事先输入的指纹解锁,手机无法使用也无法关机,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刘先生拨通了自己的手机号,让他欣喜的是,电话竟有人接通。 接电话的是一位操着本地口音的男性,对方称是在翠峰路一家KTV门口捡到的这部手机,一直在等失主打电话来。在表示感谢后,刘先生询问了对方的地址,希望能尽快取回手机,岂料对方却表示,要取回手机可以,不过就快过年了,他想给家里的孩子买点吃的,需要刘先生给500元好处费,不然就不还,就算报警他也不怕。 刘先生本打算,拿到手机后给对方买两包中华烟,再请他吃顿宵夜,没想到这人倒“实在”,直接开条件,鉴于手机的价值和存储的重要电话,刘先生决定照办,可刘先生的弟弟却认为这个人别有用心,他说:“这款手机是指纹识别的,估计他发觉用不了才狮子大开口,表示下感谢不是不行,可哪有这么过分的?不行就报警。”虽觉得弟弟说的有些道理,但考虑到手机确实是对方捡到的,就算不能用,转手卖掉也不止500元了,人家既然愿意还,比起丢部近6000元的手机,花500元还是值得的。 最后在桓谭公园附近,刘先生见到了这位中年男子,花500元“赎回”了自己的手机。他说:“我不止一次丢过手机,有两次还是人家主动联系上我的,像这样开口索要报酬的还是第一次遇到,或许他真的急需用钱吧,不管咋样还是得谢谢他。”(淮北晨刊 见习记者 刘冰儿) |
相关阅读:
- [ 12-30]抽奖低价买手机第二天就报废
- [ 12-30]福州一男子抽奖低价买手机第二天就报废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