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因子女诉政府违法征收,被停职转岗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之后陈龙以自己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做拆迁工作不合适为由予以拒绝,之后被“孤立”,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下午,太湖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关问题作出公开回应。 【事件】副局长自称被“停职” “我现在被调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被停职’。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陈龙曾这样说。据其介绍,12月2日上午,他正在阅读“创文材料”,突然接到局长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 “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被拆迁人是陈龙女儿陈子琳,她拥有的房产在县公安局家属院内,一个建筑面积144.18平方米的二层小楼。 1993年,当时仍在公安系统任职的陈龙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于2010年将房产过户给女儿。 2012年10月15日,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如今,未拆除的住宅还有4套。其中,包括陈龙女儿在内的3户人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太湖县政府。 ” 在陈龙看来,此次“抽调”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回避”原则。 【通报】拒拆户此前未提意见 发布会上,太湖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首先介绍了关于陈龙子女房屋征收的有关情况,称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之女房屋位于太湖县公安局家属大院,是县城规划区内中心板块。为完善主干道设施,解决公安局机关大院内排水排污不畅,院内道路破损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等实际问题,2012年5月,该县拟定启动公安局机关大院内60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过程中,有57户同意入户调查,唯有陈龙之女等3户不接受调查。同年10月,县政府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做出征收决定,正式启动实施公安局机关大院内地块上房屋征收工作。至今年3月止,该地块已有56户签订征收协议并已拆除房屋。征收补偿结果公示后,县征收办未接到任何被征收人对项目征收补偿不公平的举报。 2012年10月15日,太湖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陈龙等3户一直不配合征收工作:不准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在征收方案公示征求意见过程中,该3户没有提出任何书面建议意见;征收决定做出后,该3户拒绝选择评估机构;在其同等区位的房屋评估报告出台后,县有关人员又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没有结果。2013年,陈龙等3户子女不服,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月1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太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进展】3户已上诉至省高院 随后,该3户对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陈子琳等3户的诉讼请求。该3户对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现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该3户房屋仍在居住使用中。 【回应】 疑问 陈龙是否因子女诉政府违法征收而被停职转岗? 太湖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几年来,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需要,在干事中更好地培养、锻炼干部,该县陆续从县直和乡镇抽调大批干部到县城建设、信访接待、企业改制等一线帮助支持工作,先后有7名干部提拔和重用。抽调期间,干部的工资关系、所任职务等不变。仅今年就抽调了6批次30余名干部,其中副科级干部10余人。 今年12月初,因县城建设需要和在重点工程建设中锻炼干部,陈龙被抽调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工作,陈龙未服从组织安排到征迁组报到。陈龙不是被停职和转岗,而是抽调到县城建设一线帮助支持中心工作,他在执法局的职务及其他待遇仍保持不变。 疑问 “抽调”拆迁组是否违反了“公务回避”原则? 太湖县政府发言人介绍,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是负责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陈龙子女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也就是说,陈龙抽调到征迁组工作和他子女房屋的征收工作无关。如果他认为应该回避可以向组织提出来,但他至今未向组织提出。(安徽商报 乔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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