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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霸王条款激辩发酵 行业协会为企业“喊冤”

2013-12-20 15:14:08 毛伟豪 闫祥岭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关于餐饮业霸王条款的激辩持续发酵。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饮行业6种霸王条款不到两天,中国烹饪协会(以下简称中烹协)发公开信指责其“认定缺乏依据”,要求北京市工商局致歉;北京市工商局随后回应称职责所在,并逐条反驳对方的公开信。

“规范霸王条款是职责所在”

北京市工商局在回应中称,监督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既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社会公众对工商部门的要求。

据了解,从2013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餐饮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从多种途径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格式条款,发现其中13种条款问题较为集中。依据法律法规并考虑现实情况,北京市工商局从中选择了6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与法理基本观点最抵触的违法格式条款予以公布。

这些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限包间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丢物责任自负;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

北京市工商局认为,公布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有充分的法律和现实依据,建立在保护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基础上,也尊重了餐饮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北京市消协支持北京市工商局的立场。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说,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格式条款问题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工商局适用的是依据上述两法制定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邱宝昌认为,餐饮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工商部门的声明,转变经营理念,回归到餐饮企业的服务本源,依靠合法有序的经营来赚取利益。

“护短”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近期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随机对全市63家餐饮企业进行了调查,涉及13个酒水品牌的34个品种。调查结果表明,上述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数倍于市场价格。如53度的茅台“飞天”酒,市场价格为1080元左右,餐饮企业价格为市价的200%至300%;36度百年牛栏山二锅头酒市场价格为105元左右,餐饮企业价格为市价的200%。

随机走访北京市12家餐饮企业发现,中高档餐厅的包房多数有最低消费要求,费用从人均200元至500元不等,有的则根据包间面积大小收取,而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餐饮企业占到近一半的比例。类似于“保管好个人物品,丢失责任自负”的警示用语,在大部分餐厅随处可见。至于“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虽然在餐具包装上有明示,但鲜有餐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其余餐具供选择。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表示,尽管餐饮市场已经是一个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但餐饮企业处于相对强势,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两者之间不等于拥有绝对的公平交易,这就需要工商部门进行格式合同监管,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李维认为,作为同业社会组织,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利益是行业协会的本分,但是“护短”绝不符合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将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传递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同时也要把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会员企业,架起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建立起一种长久可靠的信任机制。”

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

“对于故意不提供店内餐具、强迫消费者使用收费消毒餐具的餐饮企业,我们一直支持消费者进行举报,支持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树立行业自律。”中烹协专职副会长边疆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在少数餐饮企业中确实存在,餐饮行业欢迎正常监管,倡议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边疆坚持认为,餐饮业作为开放、充分竞争的行业,与铁路运输、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他希望工商部门在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为餐饮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边疆表示,中烹协作为行业协会组织,正在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以纠正行规中的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我们明确反对包间设定最低消费,在商务部正在修订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我们提出餐厅包间和飞机、铁路的分舱服务的性质一样,应当允许企业明示、收取专项服务费,杜绝乱收费。”

中烹协将提倡餐饮企业取消“禁止”“责任自负”等不适应服务业态的用语。“这些字眼过于生硬,顾客感觉不舒服。厘清企业和消费者的责权利,企业身段应当更加柔软,双方才能真诚沟通。”边疆说。□ 毛伟豪 闫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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