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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三问乌龙失窃案致女生跳楼:当事老师是否应担刑责

2013-12-18 19:17  冯璐 邱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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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当事老师是否应当承担刑责?

记者了解到,当地官方已作出初步结论,学校“在工作方面有过错”,对事件“要负起相应责任”。“学校过错基于两点,一是不应该没有证据去无端质疑学生,二是学校可以报警,但无权自行侦查。”江海区教育局副局长黄锦才说。

事件过去近一周,涉事老师究竟承担何种责任,官方尚无最终定论。据当地通报,直接责任老师已被停职,江海区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启动教师处分程序,行政问责处理程序仍在进行中,但其他有关部门并未对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展开立案调查。

“小吴是自杀,因此目前并不涉及刑事案件,而学生在校时,老师代为履行部分监护责任,监护人了解情况,不好说是非法拘禁,一般的私底下沟通情况是可以的,但不告知家长就连续盘问肯定行为不当,违反程序。”江海区派出所副所长石光涛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茂平认为,除了行政责任,当事教师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在学校放学后两次将学生“留堂”,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私设“法庭”逼迫学生承认偷钱,加上学生和老师的地位极其不对称,学生害怕闹大了,自尊受到严重损害,才选择了跳楼的极端严重后果。

“学生跳楼是极端事件,多数人不会这样自证清白,但履行部分监护责任不代表要让学生失去必要的自由,否则就等于是设置了诱发学生自杀的‘笼子’,最终才导致一个没有行为反抗力的学生跳楼。警方应该对这种变相非法拘禁行为介入调查。”陈茂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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