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规范“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责

2013-12-14 10:22:46张晓松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烹饪协会日前以公开信方式,请求国家工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不当处理”。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不公平格式条款常被经营者用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往往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又被称为“霸王条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12月11日,中国烹饪协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北京市工商局“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理由牵强,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并请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此次行政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整改,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舆论影响。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就此表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上述职责的具体落实。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