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规范“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责
2013-12-14 10:22:46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分享到:
|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烹饪协会日前以公开信方式,请求国家工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不当处理”。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不公平格式条款常被经营者用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往往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又被称为“霸王条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12月11日,中国烹饪协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北京市工商局“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理由牵强,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并请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此次行政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整改,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舆论影响。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就此表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上述职责的具体落实。 |
相关阅读:
- [ 12-14]万元治疗仪器保你长命百岁 工商认定夸大虚假宣传
- [ 12-14]代驾公司竟然都是“黑户” 厦门工商注册无“代驾”
- [ 12-13]工商总局:规范“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责
- [ 12-13]企业“我靠郑州”广告被指低俗 工商介入调查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