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小领导如林的各级政府机构中,公车司机原本算不上什么角色,但如果是领导的专车司机,则大不一样。在接近权力的边缘,领导司机是除秘书外与领导关系最亲密的人。领导司机有时候也成了权力的一种享受者,甚至可能成为利欲的猎获者。 A 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说的不说 如果在“百度知道”上搜索“领导司机”,可以得到370万余个相关问题,其中绝大部分和怎样干好这份工作有关。 在林林总总的回答中,会开车、开好车,卓绝平稳的驾驶技术当然排在首位,但仅做到这点,只是一个好司机,距离好的“领导司机”还相差甚远。 在回答者列出的注意事项中,“口风紧”、“活络”是高频词。作为领导身边最亲密的人,司机要做到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一门心思地开好自己的车,确保领导的人身安全。 而“活络”意味着脑袋瓜要活,有时要承担私人秘书的工作,一位匿名司机解释,“领导下去检查工作下面的人有时免不了要表示一下。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该收,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不该收,心里要有数,不能见什么东西、什么人都不假思索地替领导代收。尤其是有人想跟你套近乎,给你单独送东西时,你要学会婉言谢绝,告诉他:‘我的领导对我的要求很严,不能随随便便收人家的东西。’” B 维修公车拿回扣是小利 被提拔当领导的不少 除了看得见的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领导司机还能享受到许多看不见的利益。由于陪领导应酬,司机也能常常享口福、领导如果收礼,司机可能分一杯羹。 在公车私用方面,领导司机自然进水楼台先得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用车呈现出“三三制”运行,即公事公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各占三分之一。此外,公车的油耗、维修等都由司机负责,动一些手脚换取利益并非难事。“其实,油耗还算不上大问题,汽车维修才是个大窟窿。”重庆经开区一些原来的驾驶员曾向新华社记者自曝,公车维修名目繁多,百分之八九十都有回扣,而这种漏洞在公车改革前根本无法控制。 上述都只是“小利”,如果得到领导青睐,领导司机也能成为真正的领导。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此前说:“你能说所有官员素质都很高吗,可能不能这么说,很多官员都是领导司机提拔上来的。”这并非玩笑。今年10月受审的东莞亿元贪官、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媒体起底,称其最初为领导司机——“吴湛辉的叔叔曾是东莞市财政系统的官员。读完书,在叔叔的牵引下,他成为东莞市政府的一名公职司机,给领导开车。然后,他结识了后来的岳父———现已退休的东莞某领导。” C 容易成行贿对象 腐败案例并不鲜见 近几年,一些专车司机凭借其为领导服务的特殊身份,逐渐分享部分权力资源,开始参与甚至主导某些腐败犯罪,一种新的腐败群体正在滋生,领导司机便成为“司机领导”。 《检察日报》曾发文称,领导专职司机属于受贿罪主体。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一般具有正式的编制,属于干部序列,通常并不具有受贿的条件,但又确实因工作上易于接触领导干部容易成为行贿的对象。因此,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受贿属于“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司机腐败的例子并不鲜见。2008年2月,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的司机吴军也因受贿罪和窝藏罪被数罪并罚,共获刑7年零6个月。据悉,吴军收受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 2008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原系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驾驶员的高某利用担任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为腐败推波助澜。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除了发挥桥梁作用,从中斡旋打点,有的司机也利用领导的权力,以领导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2009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中院对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吕伟强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吕伟强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与他的特殊身份密不可分。他曾担任丽水市某领导司机多年,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拉大旗作虎皮,以“领导司机”的名义,以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途径,累计非法集资超过2.6亿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更令人咂舌的是,这个市的公安局原副局长等都曾帮助吕伟强非法借贷。 本报记者刘苗 |
相关阅读:
- [ 07-09]“领导”司机贴恐吓纸条 事发福州金冠花园
- [ 01-28]河南南阳一男子冒充领导司机 诈骗3单位5万余元
- [ 05-05]米脂县委领导司机醉打酒店收银员
- [ 05-05]县委领导司机醉打酒店收银员 称出事用钱顶(图)
- [ 10-24]"领导司机"贱卖"高价茶" 市民花数百元买来普通绿茶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