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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贯彻反浪费条例 各单位必须填写自查自纠表

2013-12-11 06:49 余荣华 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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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细分公务接待九种违规行为(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余荣华)“四风”突出问题中,“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等备受关注。近日,北京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细致举措,对这四类问题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举措具体目标包括: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认真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借用车辆和违反规定占用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实施源头控制,确保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损害涉农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资金有效管理、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

在治理“公款吃喝”方面,明确整治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公款吃喝行为。

在治理“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方面,北京将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批复的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接待无公函的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行为纳入整治范围。

在各单位必须填写的《“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中,记者看到,对“公款吃喝”的自查,细分为“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吃喝”两类,每一类又分为“单笔餐费发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三种情形;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自查中,仅“未按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一项,就分为9种违规行为。各单位自查后必须对每一项填写“次数”“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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