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接受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12月1日央视) 女车主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喝农药,执法人员称不清楚,看来他们的眼睛完全盯在钱上了,只管要钱,不管车主的死活;而只要给钱,超载也合法。执法,已经完全变成敛财工具,甚至可以叫“印钞机”,因为这种既卖“月票”“年票”,又要继续罚款的“执法经济”,算得上是“暴利经济”了。经济学理论认为,资本追求暴利时会陷入“有限理性”状态;现在看来,“执法经济”也不能脱俗,暴利面前一样会丧失理智。 “执法经济”始于何时,作为其品种之一的“超载月票”,是谁的发明,可能不好考证。但有一个问题是清晰的——适宜的土壤环境必然滋生出相应的物种。执法所以成为敛财工具,是因为执法权力有足够的能量让被执法者就范;“超载月票”所以成为“经验”而广泛流行,是执法敛财规则化、“规范化”的产物——当违法的东西司空见惯,特别是无人纠无人察,久而久之就被错觉或默认为合法了。“超载月票”从本质上说,是执法权与违法利益交易的契约化。有了“月票”一纸契约,车主“合法超载”,执法者收了钱便不再执法,双方相安无事。现在执法者毁约了,出示月票仍被罚,执法者追求暴利,车主不堪重负,怒而喝药,实际上是“执法暴利”把人逼上绝路,“执法经济”最终演绎出“执法暴利猛于虎”的现实版悲剧。 执法权与违法利益的契约化交易,不仅是双方的默契,更是监管者放纵支持的结果。这些年来各地车主不断投诉、上访,甚至运输业户中出现了“职业维权人”;媒体更是不断曝光,各地各级相关部门也一再表示严肃查处,但一阵风之后,我们总能再次听到月票“复出”的消息。仅就新闻涉及的河南来说,这两年被曝光、查处的就不知有多少例了,比如几个月前的“河南淮滨县超载月票”,去年的郑州、新密、荥阳,其中新密市在前年就已被曝过“未来罚单”问题。一个省内屡曝屡查之后,“超载月票”却仍大行其道,由“契约交易”到“执法暴利”,几乎闹出人命,地方政府的“举一反三”难道就是一句官话? 据公路运输“职业维权人”王金伍介绍,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检、工商等。结果则是,“三乱”没治好,收费罚款的部门越来越多,运输业成本越来越高。“逼人服毒”的罚款见证执法经济的凶猛,其间既要追问“执法经济”的制度,又要追问“权力是否滥用”的现实,而所折射的人性缺失则是最为可怕的地方。 拿命相搏是个体的悲怆表达,也是对执法生态的生动揭露,其背后究竟还有多少未竟之问?显然,根本问题在于执法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结果每多一个管理部门,就多一个收“买路钱”的。说到底这是体制出了问题,权力体制、治理体制都有问题。根本问题不解决,“猛于虎”的执法经济必将衍生更多的冲突。(马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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