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新规:教科书出版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13-11-30 20:32 王思北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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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王思北)12月1日起,中国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 这个由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 文化部出台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则指出,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根据这一办法,原来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将更多地“放权”交由企业承担,通过做实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和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同时政府加强对企业服务和后续监管,来确保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此外,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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