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中澳自贸协定谈判、日美监视防空识别区答问
2013-11-29 07:32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
分享到:
|
2013年11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主持例行记者会。 秦刚首先发布消息: 应外交部长王毅邀请,约旦哈希姆王国外交与侨务大臣纳赛尔·朱达一行将于12月1日至3日对中国进行访问。 问:中澳双方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不同看法是否会影响即将启动的中澳自贸协定谈判? 答: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两国的共同利益非常广泛。加强两国合作不仅有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繁荣。 双方目前就双边自贸区谈判保持着沟通。我们希望澳方能为双方合作、为两国关系健康顺利发展多做有利的事情、多创造有利条件。 问:关于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业界还有一些疑惑,例如自上海飞往东京的飞机原先就向中方提交飞行申请,那么现在是否要提交另外的申请?中方对不配合的飞机会作出什么惩罚? 答:你提的问题我已经反复回答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飞越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应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我们希望有关各方包括航空公司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飞行安全。具体问题请向中国民航部门询问。据我了解,到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按要求向中国民航部门通报了飞行计划。从《公告》颁布实施以来,大家都可以看到,相关空域的航班飞行是安全正常的,特别是民用航空的飞行,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我们也多次说了,外国航空公司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空域的正常飞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问:日本政府要求其两家主要航空公司不向中方提交飞行申请,这是否意味着这些航空公司的飞机有被中方击落的风险?中方能否保证它们不被击落? 答:我想重申,中方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不是针对正常国际客运航班的。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航空公司积极配合,使飞行更有秩序、更安全。 |
相关阅读:
- [ 11-28]外交部发言人: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以来 相关空域航行安全、正常
- [ 11-27]外交部谈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关国家不必大惊小怪
- [ 11-27]外交部就美军机飞越东海防空识别区、中方援菲等答问
- [ 11-27]外交部:澳方对中方设防空区说三道四完全错误
- [ 11-26]外交部:外国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可正常活动
- [ 11-26]外媒称泰国反政府示威者已撤离曼谷外交部大楼
- [ 11-26]外交部:侨民登记属于一种国际惯例 勿过多联想
- [ 11-25]外交部:中方有关部门已据理驳回日方的无理交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