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环球要闻> 正文

日本法院再驳回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受害者诉求

2013-11-26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分享到:

中新网11月26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关于两名中国籍男子周桐和刘浩因接触日军遗弃在吉林省敦化市的毒气弹受伤而向日本政府索赔一案,东京高等法院26日以“事故难以预料”为由维持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两人将继续上诉。

审判长园尾隆司指出,2004年发生事故时,日本政府已协助中国回收遗弃在各地的毒气弹。园尾否定了日方的赔偿责任称“此次事故现场属调查对象外,难以预测到武器的存在”。

判决书显示,周桐和刘浩于2004年7月在敦化市内小河玩耍时发现了毒气弹并接触了漏出的液体,出现手脚起水泡等症状并住院。之后留下了免疫力降低容易感冒等症状。

2008年年初,周桐和刘浩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提出3300万日元的索赔,要求“还我健康身体、健康生活”。

去年4月16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中国吉林省敦化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周桐和刘浩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求。当时,东京地方法庭认为:毒气弹造成原告受害是事实。日本政府未防止事件发生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认为是日本政府的不作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