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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转变政府职能”立场鲜明 措施具体

2013-11-17 10:17  赵艳红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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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赵艳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今日全文播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今晚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核心,而其中的关键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并履行政府的职能。《决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分,立场鲜明,措施具体,措辞可以说是“犀利”。

薛澜指出,过去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主要通过在中央部门高度集中审批权的方式来执行,其结果是大大压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也给一些政府部门提供了寻租的空间。《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并依此提出处理市场监管三类情况的原则:(1)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取消政府审批;(2)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3)对于很多基层的具体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充分简政放权,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真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薛澜指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决定》也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政府必须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管等制度性的公共服务。同时,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做了具体分工,中央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地方则需要加强其它各项职责的履行。决定对于这些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效能。对于中国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机构—事业单位,决定也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要求和方向,提出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条件情况转为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这些要求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

薛澜指出,《决定》的相关措辞,可以说是“犀利”。比如在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部分,就明确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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