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关注城镇化中的不良倾向:不要逼农民上楼

2013-11-12 07:2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近几年,一些地方开展拆村并居行动,拆掉农民占地较大的旧房子,获得农民宅基地,把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进而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变成相等面积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农民旧房被拆后,住到哪里去?一是让农民建占用宅基地面积比较小的新房子,或为农民建楼房;二是动员农民进城买房。政府不会完全免费为农民建新房,而是按一定标准提供补贴,农民住上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新房都要付出额外代价。

地方政府的目标是为了获得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会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只会尽可能降低拆村并居的成本。拆旧村建新居,对于农民来讲,没有产生新的福利。为了拆旧建新,地方政府投入巨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民宅基地当作农村建设用地,但农民宅基地是免费获得无偿使用的,只能自用,不能交易。因此,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民宅基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混淆了。如果农民宅基地也是农村建设用地,那么,农村大量存在的荒地就是待建设用地,荒地能否参与到增减挂钩中呢?如果能的话,荒地上没有建农房,复垦荒地的成本远远低于复垦宅基地,为什么不去复垦荒地而非要在农民宅基地上打主意呢?农民房子是农民几十年积累下来的成果,虽然地方政府投入巨资为农民建新房,但如前已述,农民并未从新建房子中获得更多福利,最多是一顶一。这样来算,这场运动将产生大量浪费,且不得人心。

当前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其出发点是在不增加新的建设用地的情况下,通过制度设计,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挪移”为城市建设用地。但是,这个政策误解了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土地的法律规定。为了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去拆农民房子,破坏几百年的农民居住生态,实在不可取。即使要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以考虑复垦荒地,以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挤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回头看,农民是否愿意上楼呢?地方政府是否有责任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呢?答案是肯定的。当前,农民大多有建新房的愿望。若由地方政府出面,对农民新居点进行规划,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民要改造旧房,可以到规划的新居点免费获取宅基地,前提是旧宅基地复垦。这样一来,一方面,农民过去占地比较大的宅基地可以腾出来,节约用地;另一方面,新的居住点基础设施改善了,对农民有吸引力。地方政府的责任只是投入相对较少的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花较少的钱,农民自愿建新房,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方便,生活福利增加,农村居住环境相应改善。这才是一举多得。

(本报记者 张志锋整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