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www.fjnet.cn 2013-11-06 10:27 来源:中国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实施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 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短期调控政策与长期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调整完善税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年初,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等收费的标准。从8月1日起,又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停征8月份至12月份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透明度。降低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暂定税率形式征收出口关税,调整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为期一年的节能家电产品推广政策于今年5月底结束,中央财政共拨付补贴资金122亿元,带动销售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五类高效节能家电6500多万台。大力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与完善,降低流通成本。加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7月底,已下达3730亿元,占全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的85.2%。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东北四省“节水增粮行动”,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扎实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稳步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范围。研究探索科研项目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电量补贴的办法,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 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注重提高资金绩效,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成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高校提升创新能力。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稳步推进。推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逐步整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巩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支持实施农村幸福院项目,引导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积极支持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 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支出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 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尽早将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情况。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全面清理有关收费项目,严格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改革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将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更多用于改善民生。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预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预算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对账工作和债务审计,摸清债务底数。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纠正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做法。积极做好2013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 严格财政监督。组织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跟踪性调查,确保重大财税政策特别是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在抓紧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厘清下一步改革思路的同时,认真落实已经明确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全面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初步思路和措施。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重点引导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 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截至6月底,试点企业达到134万户,1—6月减税规模超过500亿元,95%的试点企业不同程度减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几乎全部减税,有力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就业增加。在分析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推向全国。进一步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增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调控功能。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法修订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税法律法规立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规章立法工作。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下放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多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五)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是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认真开展会议费、外宾接待费、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培训费、差旅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管理办法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