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际 > 环球要闻> 正文

菲律宾以非法捕捞海龟为名逮捕13名越南渔民

www.fjnet.cn 2013-10-22 07:05 来源:环球时报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菲律宾逮捕13名越南渔民 称"非法捕捞海龟"

【环球时报记者暨佩娟】据《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网站21日报道,菲律宾警方当天表示,18日在南海巴拉望岛附近以“非法捕捞海龟”为名逮捕了13名越南渔民。

菲律宾警方称,经过初步检查,这艘外国渔船的货仓里装有数量不明、包装紧密的冷冻海龟。被捕的越南渔民已经被扣押在巴拉望岛的一个营地,当地警官准备调查立案,对他们提出指控。海龟属于国际禁捕的珍稀濒危动物。根据菲律宾法律,捕捞海龟将被处以至少12年的监禁。该报道声称,近年来,菲律宾当局经常在巴拉望岛附近海域以“非法捕捉海龟”或“非法购买海龟”为名逮捕外国人,通常是中国人。报道称,今年4月,一艘中国渔船在菲图巴塔哈群礁地区搁浅,菲当局逮捕了船上的12名中国渔民,并称船上有400个装有冷冻穿山甲肉的箱子。该案至今仍悬而未决。

《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称,外国人非法捕捞濒危动物在菲律宾已成为敏感问题,环保主义者都呼吁要对肇事者采取更有力的制裁措施。但迫于这些肇事者所在国家政府的压力,菲当局通常都会取消或减轻其罪名,使他们很快就被驱逐出境。

  •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