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际 > 环球要闻> 正文

日本政府和自民党探讨为行使集体自卫权立法

www.fjnet.cn 2013-08-25 07:31 来源:人民网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日本政府和自民党探讨为行使集体自卫权立法

人民网8月25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消息人士24日透露,为预备现行宪法解释禁止行使的集体自卫权被解禁,日本政府和自民党内正在探讨制定新法《集体自卫事态法(暂名)》来规定由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程序。该法案将从对自卫队活动贯彻文官统治机制的观点出发,其核心内容是依据首相指示制定应对的基本方针,规定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日本政府和自民党力争在明年的例行国会上提交该法案。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态度积极,计划年内接受自己设立的专家恳谈会的报告书,试图着手修改宪法解释。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行使集体自卫权时的具体规定,因此安倍倾向于认为需要新的法律。

报道称,法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美国等关系密切的同盟国和友好国等在遭到第三国攻击后向日本请求支援时,日本将其视作等同于对日本的攻击,将根据首相指示,由内阁会议决定应对的基本方针。日本自卫队则依照方针行动。

法案将写明:应对基本方针必须事先得到国会批准,如果有国会的决议,则必须停止行使。此举意在通过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国会审批程序,来谋求担忧有被卷入别国战争危险的公明党与在野党的理解。紧急情况下是否允许事后批准将成为今后的争论点。

围绕集体自卫权,日本政府和自民党还在展开协调,准备制定写明旨在允许全面行使理念的《国家安全保障基本法案》。有关方面正在讨论修改现行《自卫队法》,在已有的“防卫出动”等基础上增加“集体自卫出动”规定的方案。

  •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