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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旬教师猥亵多名幼女获刑3年6个月

2013-08-21 07:43 作者:陈菲 韩畅 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林洪熙
摘要:昨天宣城中院发出消息,该院二审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程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宣城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某某利用担任幼儿班教师之便,对三名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昨天宣城中院发出消息,该院二审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程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2012年10月至11月,程某某利用在绩溪县家朋乡霞水村教学点教学之机,为满足其性心理需求,多次在教室讲台等处,用手抚摸女学生方某某、程某、胡某(均为5岁)阴部,并造成方某某等三人出现外阴黏膜轻微红肿、充血等症状。一审法院以程某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程某某不服,上诉至宣城中院。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某某利用担任幼儿班教师之便,对三名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安徽商报(陈菲韩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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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猥亵儿童罪 程某某 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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