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内 > 社会> 正文

48岁继父强奸14岁继女致其怀孕 无视反抗哀求

www.fjnet.cn 2013-08-15 09:02 雷晴 来源:云南网我来说两句

48岁的刘某两度强奸不满14岁的继女小兰,胆小的小兰因惧怕刘某,一直忍气吞声,直到母亲发现她怀孕,她才说出实情。日前,官渡区检察院办理此案,以强奸罪起诉刘某。

小兰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母亲李某带着她生活。几年前,李某认识了做建筑生意的刘某,两人同居在一起。李某没有工作,平时全靠刘某给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刘某在家很霸道,常常因为小事打骂李某,女儿小兰因此惧怕继父。刘某不但对母亲施暴,连继女也不放过。

2011年,小兰才13岁,一天,刘某趁李某不在家,溜进小兰的卧室强奸了她。事后,小兰害怕得一直哭泣,但想到刘某是整个家的经济支柱,平时常常殴打母亲,小兰害怕母亲得知此事后再遭毒手,于是一直隐瞒着。去年8月,刘某再次强奸小兰,且不顾小兰反抗哀求,使用了暴力手段。此后,小兰在家沉默寡言,不太吃东西,引起了母亲的注意。1个月后,小兰有了怀孕的征兆,在母亲的追问下,小兰才说出实情。

李某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刘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强奸小兰,是小兰想报复他平时殴打母亲,才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告他。对于刘某的辩解,法院并不认可。经审理,认定其强奸罪成立。鉴于其第一次强奸小兰时,小兰不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某没有提出上诉。记者 雷晴 通讯员 文砾芽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