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际 > 环球要闻> 正文

菲律宾政府在两宗华商退税案中败诉 涉及近6000万

www.fjnet.cn 2013-08-12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政府输了控告华裔进口商涉及5970万比索税项减免诈骗案的两场官司。大理院确认撤销由海关局提出的两宗案件,因为检察长办事处没有出席听证会。

在第一宗案件,海关局寻求向Chiat Sing Cardboard、Filstar Textile Corp和法奥斯智诺以及华裔娥惹·庄戈(音)收取超过600万比索的税款。

在第二宗案件,海关局也向Filstar Textile Corp、庄戈夫妇、杜米那洛?贾西亚、亚马莉亚?亚努舍商、扶西?帛那、格莱斯·庄戈和拿破仑?维莱追讨5300万比索税款。

海关局指控他们利用税项减免证书支付关税和税款。 

大理院推翻了上诉院在2008年的一项裁决,该项裁决则是推翻了地区审判法庭在2006年7月作出撤销案件的裁决。大理院说,地区审判法庭撤销案件是正确的。它说:“尽管马尼拉地区审判法庭给予了政府律师很多机会,但是,他们仍是没有出席审讯前听证会。审讯前听证会是简单标记证据的程序。因此,这是不应被无视或忽视的。政府律师就是无视或忽视了这个程序。”

大理院说,上诉院受理政府提出的移审请愿是错的。

大理院说:“根据法庭规则,因为没有出席审讯前听证会而导致案件撤销等同就案件内容作出判断。因此,适当的程序应该是向上诉院提出一般的上诉,而不是诉诸移审令状。”

大理院说,虽然案件应被撤销,但考虑到税务案件的重要性,政府可以再向法庭提出案件。

  •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