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国内 > 社会> 正文

盗窃惯犯被抓 一看要收监吞针自残

www.fjnet.cn 2013-08-01 15:52 周衍鹏 来源:齐鲁晚报我来说两句

盗窃被抓,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收监时,却发现他早已吞下钢针,处心积虑逃避惩罚。当法院准备做出暂予监外执行时,李沧区检察院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最终通过医院手术为嫌疑人取出钢针,并将犯罪嫌疑人收监。

今年年初,黑龙江人黄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然而,就在看守所将其收监进行体检时,却意外地发现黄某腹中有针状金属异物,因而无法交付执行。就在法院准备对黄某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李沧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得到消息,立即进行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

“这名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不大,但多次盗窃,屡教不改。因腹内有钢针,多次逃避处罚。”李沧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察官审查相关案件及病历材料,协调法医参与法院组织的对黄某的病情调查,并通过青岛市检察院对黄某的病情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法医认为黄某腹腔内存有的针状金属物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建议手术取出。李沧区检察院据此向法院提出黄某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检察建议,并通过手术取出了黄某腹中的钢针。日前,黄某已被看守所收监执行6个月。

据介绍,这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李沧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案件。办案人警示那些犯罪嫌疑人不要企图通过自伤自残的手段达到逃避法律处罚的目的。(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李方杰)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