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土地储备分中心原主任受贿408万被判13年
www.fjnet.cn 2013-07-15 07:13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利用职权为开发商牟利,后受贿一套价值408万余元的房产等。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任明信有期徒刑13年,并冻结涉案房产予以变卖,变卖款予以没收。43岁的任明信大学本科文化,2006年2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简称密云分中心)主任;2009年11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纪检监察科科长兼任密云分中心主任,去年2月21日被查获归案。 帮开发商协调修改土地规划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成功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任明信于2010年7月至8月间,收受陈某为其购买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一套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408万余元。 据悉,陈某与合伙人在开发密云中学西侧地块过程中,发现该地块中有一条代征路和一小部分季庄村的集体土地。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农转非转变为国有存量土地才能挂牌上市,进行一级开发。这就涉及村民的安置补偿等系列问题,比较复杂。为了扣除这块地,以便少花钱和节省时间,陈某找到任明信,希望将这块地划出去。 因任明信不管规划,他通过联系市规划委的工作人员办妥了此事,在规划部门钉桩时把整个代征路和集体用地全调了出去。后来,陈某与合伙人没钱继续投资,就以7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两人从中赚得700万余元的差价。据后来接手项目的高某所言,“该地块如果有代征土地和季庄村的土地,我肯定不会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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