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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房子竟是骗子陷阱 谨慎核实房主信息

www.fjnet.cn 2013-07-01 13:19   来源:济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唉!

未尽注意义务被判腾房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杨春江告诉记者:“原被告双方同是诈骗案的受害人,因为嫌疑人张勇未落网,两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很容易情绪激动。这个时候,厘清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所承担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他首先肯定了王芳要求刘敏腾房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被告刘敏与张勇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实际上是非法处分了原告王芳的合法财产,该协议是无效的。”

杨春江仔细查看了被告刘敏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他发现房产证存在明显虚假之处:该房屋实际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房屋所有权证号却为“济房权证市字”,该房屋房产证的编号位数亦与真实的房产证编号位数不符。特别是该房产证虽为虚假的,但已经载明所有人为“王芳”。即使依该虚假的房产证,被告刘敏也应当知道“张勇”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却没有向原告王芳进行核实,被告刘敏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刘敏依法向原告王芳腾出房屋,补交三个月租金。

核实房主信息很有必要

杨春江告诉记者,像这种利用租房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不少见。租房人交易时如能小心谨慎,损失完全可以避免。具体到本案,有三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如有租房需求应该尽量到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办理。路边小广告虽然可以省去中介费,但是风险系数相对增加,省小钱失大钱,得不偿失。

其次,别因贪图便宜而草率租房。天下没有掉馅饼的美事,遇到特别低廉的房屋更应该留个心眼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无论代理人跟房屋所有人是什么关系,都不能只听凭代理人一面之词,一定要找到房主核实信息,即使不能亲自见到房主,也应通过电话联系,不让骗子有机可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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