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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年改造棚户区304万户 5年内改造1000万户

www.fjnet.cn 2013-06-26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决定,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增加财政投入。今后5年要加大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三是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五是加大供地支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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