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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哥曝部分公司调价前已涨千元份子钱

www.fjnet.cn 2013-06-22 18:55  孟环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的哥无奈算不算受胁迫?

这种公司随意提高劳动合同中费用的行为,是否也属于一种违法的“霸王条款”,司机师傅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北京瑞中律师事务所刘铁律师告诉记者,公司与司机劳动合同内有关涨维保等费用的内容,尚未构成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车维修、加油等费用做出强制性禁止规定。

对于上述内容的违法确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是需要由劳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确认的。就本报报导事例来看,司机目前还无意对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尚处在向舆论监督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阶段。如果下一步有司机想对此提起仲裁诉讼,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被迫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胜诉的可能性会很小。像这位爆料的司机,无奈下签订新合同,虽然公司没有胁迫他签合同,但面对不签合就丢饭碗的现实,这算不算受胁迫?

“所以,可行的办法是,先得有关部门对出租车公司内部汽油、保险、维修的费用制定出相应标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做相应调整,超出调整范围的,出租公司应作出合理解释,将来发生纠纷还可以作为劳动者的维权依据。像那种明着涨份儿钱的,就比较好查处,主管部门明确是这次改革不让涨份儿钱的。”

此外,刘铁律师建议,出租车司机如将来离职时对上述不合理费用想讨个说法,最好通过录音或者证人证言等方式保留证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以劳动合同不是双方协商为由主张部分无效。

(本报记者 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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