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为追回200万借款 伪造合同虚假诉讼被罚
www.fjnet.cn 2013-06-20 07:07 童静宜 来源:中国新闻网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丽水6月1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练法轩)为尽早追回借款,浙江一公司伪造反担保合同,不料被识破,偷鸡不成蚀把米。19日上午,丽水莲都区法院对该市中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1月12日,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丽水市中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担保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后杨某无力归还。 为尽快追回借款,2012年1月,中泰担保公司业务主管艾某为杨某向银行联系贷款事宜,并约定,由杨某以某羽绒制品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00万元,中泰担保公司作为该笔贷款担保人;杨某承诺将其中200万元优先归还中泰担保公司的借款本息。 此外,中泰担保公司还要求杨某为该笔贷款400万元提供反担保。于是,杨某便找了杨某某、杜某某等4人为该笔贷款提供反担保,并于2012年1月8日与中泰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但是,银行审批后,只同意发放贷款300万元,且需扣除保证金60万元。而杨某认为,扣除保证金后的240万元的贷款不足归还中泰担保公司的借款本息,放弃了该笔贷款,原先办理的手续作废。 嗣后,中泰担保公司为追回200万元借款及利息,将上述已作废的反担保合同,重新打印,伪造了一份杨某某、杜某某等4人为杨某向中泰担保公司借款200万元提供反担保的合同。今年4月27日,中泰担保公司将该份伪造的反担保合同作为证据之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杜某某等4人承担还款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某、杜某某等4人答辩称该份反担保合同系伪造,双方不存在反担保事实。后经调查,艾某也承认了伪造合同的事实。 因此,莲都法院遂依法驳回了中泰担保公司的诉求,并以该公司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为由,依法作出对中泰担保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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