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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纸“缓拆令”为何难阻两幢民国建筑被“强拆”?

www.fjnet.cn 2013-06-17 15:29 陈寂 来源:新华网我来说两句

既卖地又“谴责”拆楼 政府“历史欠账”难脱责

“强拆”事件发生之后,记者相继联系了广州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采访,两个部门均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广州市规划局发给记者一份“对诗书路民国建筑强拆事件的回应”,除了表达“强烈的谴责”,对建筑被拆毁“感到痛心”,并表示“为保护诗书路民国建筑,从规划编制、立法、行政协调等方面一直在做大量工作”。

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随后在其官方微博上答复媒体:“越秀区观绿路22-28号地块属于烂尾地块,2007年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局于(2012年)5月25日通知翠桦公司暂缓对诗书路69号之一、金陵台2、4号和妙高台1、3号房屋的拆除,8月20日对翠桦公司拆迁延期手续作退案处理,并建议该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明确规划红线范围后,再申请拆迁延期。”

该地块在2007年拍卖和2008年出让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尚未实施。“新的法律法规确实是不能够追究之前卖出去的土地,当时政府批地的时候,确实留下了‘历史欠账’。”冯江说。

据一位曾经参与广州市规划局“名城保护规划”讨论的专家透露,当时规划局在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时候,曾告诉专家,规划里面涉及政府已经批准但是没有建设、没有拆迁的项目就有1000多宗,里面有可能涉及历史建筑的有200多宗,最后经过排查,认为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就有十几宗。

专家认为,面对大量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古旧建筑,政府有保护的责任。政府的行政审批程序过长,导致保护措施无法及时出台;而对建有有价值建筑的土地,没有严格规划、又随意卖出,到被拆除之后才“谴责”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产权的开发商——如此“迟作为”,将很难杜绝未来再有新的金陵台、妙高台遭遇相同的命运。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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