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武汉官方称“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系误读

www.fjnet.cn 2013-06-02 1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武汉6月2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武汉“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将面临罚款,引起各方争议。记者2日向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市法制办等部门求证得知,“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系误读。

当日,记者在武汉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看到,引发争议的文件为《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6条原文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此,武汉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该规定正在征求市民及各部门意见,非正式出台的文件;征集意见期间,争议较大的部分或将作出调整。另外,此前媒体报道中,将“社会抚养费”解读为“罚款”的说法也不准确。(完)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